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形成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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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鹏英,王海洋,李健,詹志来,杨光

⊙编辑:小余

现阶段,化学药品、生物制药和中药3部分共同组成我国的医药产业,3类药物的质量安全与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化学药品和生物制药因具有药效成分明确、生产工艺成熟的特点,对药物质量的把握主要是对已知和未知杂质的区别控制,即药物质量优劣的评价指标是药物的纯度。与以上两者不同的是,中药的来源广,受自然环境、采收、加工等条件的影响大,药效成分不完全清晰,质量差异大不易控制。在漫长的中医药发展过程中,中药逐步形成了独特的“看货评级,分档议价”的传统质量评价标准,即传统的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是对优劣中药材的有效区分,能够促进中药材“优质优价”,方便、规范市场交易,对中药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的《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不适用性越来越突出,亟需新标准对中药材市场进行规范,新的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制定正在积极筹划。在这个继承发展的关键时期,作者查阅大量文献和本草占籍,对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对其演变规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从根源上为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修改制定和中药材商品的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1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演变历史

1.1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萌芽时期(南北朝以前)

《神农本草经》成书年代约为汉初,为我国第一部药学专著,以上、中、下三品载药种。该书药物品质的记载主要是对药物的生境描述,比如,菊花“生川泽及田野”;人参“生山谷”;当归“生川谷”。《桐君采药录》除对药物的生境记载外,还载有药材的根、茎、叶、花、果实形态,记录药材在不同月份的变化,如“署豫(薯蓣):始生赤茎,细蔓。五月花自,七月实青黄,八月熟,落根中,白皮黄,类芋;二月、三月、八月采根”,但类似这样详细的药物记载种数较少(7种)。《吴普本草》为我国魏以前本草之大成,增加了药物种类(原书载药种),在药物品质方面记载有植物形态、生长变化、产地、采收时间等,且《吴普本草》对药物生长环境进行了细化,在生长环境之前加上了区域名或地名,如当归“或生羌胡地”。但现有《吴普本草》校辑本对每味药物辑得的完整程度不同,记载全面的药物较少。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陶弘景对中药的质量有了深刻的认识,在《本草经集注》中陶言“众医睹不识药,唯听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采送之家。采送之家,传习治拙,真伪好恶莫测”,并且陶氏已经认识到药品质量对医生的疗效产生影响“以此治病,理难即效,斯并药家之盈虚,不得咎医人之浅拙也”。此外,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中记载了药物种类种;在《神农本草经》基础上细化了产地,如肉从蓉“生河西山谷及代郡雁门”;增加了对药材的形态描述,如白头翁“近根处有自茸,状似人白头”;对40多种常用中药材有了“优”、“良”、“佳”、“好”、“不好”等评价,如朴硝“色青白者佳,黄者伤人,赤者杀人”,防己“文如车辐理解者良”等,在中药质量评价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由此可见,该时期是人们认识药物的初期,人们在生活和实践中不断发掘能够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药物,对药物种类、功效、主治等的认识都还十分有限,药源不断扩大,对药物品质的记载比较单薄,主要是对药物的生境、形状、采收时间等进行描述。此时期鉴别水平低导致误食毒药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该时期注重的是对药物“品”和“类”的区分,在同一时期《雷公炮炙论》中记载了多数药材的“不可用者”,比如“桔梗凡使,勿用木梗,真似桔梗,咬之只是腥涩不堪”,“凡用防己,勿用木条色黄腥皮皱,上有丁足子不堪用”等。陶弘景对药物“优”、“良”、“佳”的评价是中药商品等级划分的雏形。

1.2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发展期(隋唐五代和宋代)

唐宋时期是历史上官修本草发展的高潮,政府调动全国力量极大丰富了药物种类,同一药物产地不断增多,对药物的药性、功效、主治、有毒无毒等认识不断丰富,本草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发展,相应的,中药材规格等级在本草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推进。

《新修本草》在《本草经集注》的基础上补充了形态、产地、功效和别名等,使得药材的采认和使用有所依托。在药物质量方面,《新修本草》主要以产地作为质量信号,该评价方式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在前述本草已经明确了药材的产地前提下,《新修》开始探索各个产地药材品质的差异。如滑石“岭南始安出者,白如凝脂,极软滑。其出掖县者,理粗质青白黑点,惟可为器,不堪人药”,肉苁蓉“今第一出陇西,次出北国者,巴东、建平间亦有,而不如也”。以产地作为质量信号评价优劣一方面为各药材道地产区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说明产地可以作为规格划分的一个主要指标,但该时期多是对不同产地药效差异较大的药物的比较,甚至是“可人药”与“不可人药”的比较,即仍为真伪的比较。《新修本草》中少部分药物的优劣评价以药物性状为依据,如薏苡仁“实重累者为良”。宋代官修本草《开宝本草》、《嘉祐本草》、《本草图经》、《重广补注神农本草经并图经》、《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等对药物的记载主要是继承前人的经验,在药物质量记载方面的特点基本与唐代本草记载一致。

此外该时期药物开始有了规格的划分,规格的划分主要以药物的来源、颜色、性味等为依据,比如《新修本草》中记载菊花“菊有两种,一种茎紫气香而味甘,叶可作羹食者,为真,一种青茎大,作蒿艾气,味苦不堪食用者,名苦薏,非真”,百合“此药有二种,一种细叶,花红白,一种大,茎长,根粗”,商陆“此有赤白二种,白者人药,赤者见鬼神,甚有毒”。再如北宋寇宗奭的《本草衍义》中也记载,“葶苈用子,子之味有甜、苦两等,其形则一也”,马脑“有红、白、黑色三种,亦有其纹如缠丝者”。可以看出,该时期规格的划分实际一部分还是“真伪”鉴别,因此总的说来,该时期药物真伪鉴别和优劣区分都得到了极大发展,且优劣发展滞后于真伪鉴别。

1.3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成熟期(明清两代)

明代万历年间之后,医药学与其他文化科学领域一样,名著迭起。在此次医药学发展过程中,药物的规格等级也随之发展到高峰。《本草蒙筌》、《本草纲目》、《本草原始》等明代著作,抛弃金元时期不论药物形态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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