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实施分级分

去药店买药,要提供核酸报告吗?对各类药品的销售是否有要求?自9月19日零时起,成都全市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9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压紧压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内部防控、“一扫一测三查验”及风险人员报告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作用。

↑药店门口设有测温点资料配图

根据《指引》要求,零售药店入口应设置专门检查岗位,对所有到店人员执行“一扫一测三查验”,即扫场所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行程卡。发热(体温≥37.3℃)、健康码和行程卡异常等风险人员不得进入店内,零售药店应立即报社区,待社区排查后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发热(体温≥37.3℃)人员,应指引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填写《发热人员指引就诊记录》。

对于各类药品的销售是否有要求?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零售药店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实施分级分区管控。常态化防控区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无需登记。低风险区零售药店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应实名登记,由实名登记等信息化系统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中、高风险地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

值得一提的是,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含企业自建平台)不得向风险区域销售配送“感冒及四类药品”。

此外,《指引》对于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和环境消杀也有严格要求。零售药店根据员工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实名登记系统如实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同一从业人员不得在多个零售药店注册填报。从业人员须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做好轨迹自查处置,持48小时内(出现本土疫情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穿工作服,与可疑症状患者接触时佩戴N95防护口罩。

零售药店应对门店公共区域物品表面、医疗仪器、设施等潜在污染对象进行定期消毒。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应加强空气流通。

红星新闻记者李彦琴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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